近日,西藏邮政工会对原《西藏邮政职工互助保障基金会章程》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在原有的10项重大疾病保障基础上新增了急性心肌梗塞、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等20项重大疾病项目。自2006年执行互助保障基金制度以来,西藏区邮政累计为434名职工发放互助保障金124.1万元。
新《章程》规定,会员经医院确诊患30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并获得医疗统筹和单位报销后,自费部分在2000元~10000元之间,给付保障金由过去的40%、50%、60%、70%上调至55%、65%、75%、85%。住院给付保障金从过去最高不超过10000元调整至50000元。因意外伤害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继续工作的会员,由一次性申领互助保障金4000元调整至5000元,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继续工作的会员一次性申领互助保障金由10000元上调至15000元。会员在保障期内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申领保障金由5000元上调至10000元。